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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保护措施

 

        建筑保护措施 一、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人员,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(兼)安全人员,负责现场和施工队伍的施工安全工作,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、教育和管理工作,形成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网络。 二、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工作,及时向现场主管报告隐患,立即提出纠正措施,制止违反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的现象。情节严重的,应当停止整改,并报上级领导处理。 (三)对转业的新职工,要开展分支工程和分项目安全建设和安全技术的基础知识教育,特殊经营者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"特种经营者经营证书"。 建筑地盘保护措施 (四)施工通道、临时电网、临时用水、仓库、职工宿舍、堆放材料等加工场所的布置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。 5.建筑工地应有足够的消防水设施,并设置相应的灭火器和灭火工具。 六、现场电线应当架空,严禁将电线挂在脚手架上,需要穿过地面的电线必须使用电缆和钢管套管,各种施工设备必须配备三级漏电保护,所有开关应锁在门上,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机电设备。 七、做好"六港"防护工作,即基坑沟、楼梯间入口、通道入口、预留开口、电梯入口、阳台口等危险区,必须有相应的防护设施,并设置警示标志。 八、做好"三保"施工工作,必须佩戴头盔进入施工现场,在空中作业时系安全带,并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网。